【正德小學堂】佛說:供燈十功德
佛於《業報差別經》曰。若有眾生。奉施燈明。得十種功德。
一者照世如燈。所到之處如燈般,普現光明。
二者隨所生處。肉眼不壞。常於佛前點燈者,眼睛不易退化。
三者得於天眼。修行者常於佛前點燈,則易修得天眼通。
四者於善惡法。得善智慧。可修行正法得正智慧,不墮邪知邪見。
五者除滅大闇。常於佛前點燈者,可去除貪瞋痴。
六者得智慧明。常於佛前點燈者,是非善惡容易分明,不造諸惡。
七者流轉世間。常不在於黑闇之處。累世不墮惡道或無佛法之處。
八者具大福報。具有五福:健康、長壽、富貴、好名聲、善終。
九者命終生天。命終可往生天上。
十者速證涅槃。修行人得速成佛,開悟證果。